園林裝飾小品在園林中不僅是實用設施,且可作為點綴風景的景觀小品。因此,它既有園林建筑技術的要求,又有造型藝術和空間組合上的美感要求。一般在設計和應用時應遵循以下幾點:
1、巧于立意
園林建筑裝飾小品作為園林中局部主體景物,具有相對獨立的意境,應具有思想內(nèi)涵,才能產(chǎn)生感染力。如我國園林中常在庭院的白墻前置玲瓏山石、幾竿修竹,粉墻花影恰似一幅花鳥國畫,很有感染力。
2、突出特色
園林建筑裝飾小品應突出地方特色、園林特色及單體的工藝特色,使其有格調,切忌生搬硬套,產(chǎn)生雷同。如某園草地一側,花竹之畔,設一水罐形燈具,造型簡潔,色彩鮮明,燈具緊靠地面與花卉綠草融成一體,具有環(huán)境特色。
3、融于自然
園林建筑小品要將人工與自然渾成一體,追求自然又精于人工。 “雖由人作,宛如天開”則是設計者們的匠心之處。如在老榕樹下,塑以樹根造型的園凳,似在一片林木中自然形成的斷根樹樁,可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。
4、注重體量
園林裝飾小品作為園林景觀的陪襯,一般在體量上力求與環(huán)境相適宜。如在大廣場中,設巨型燈具,有明燈高照的效果,而在小林陰曲徑旁,只宜設小型園燈,不但體量小,造型更應精巧;又如噴泉、花池的體量等,都應根據(jù)所處的空間大小確定其相應的體量。
5、因需設計
園林裝飾小品,絕大多數(shù)有實用意義,因此除滿足美觀效果外,還應符合實用功能及技術上的要求。如園林欄桿具有各種使用目的,對于各種園林欄桿的高度也就有不同的要求;又如圍墻則需要應從圍護要求來確實其高度及其它技術上的要求。